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合同制管理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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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0-24 來源:新華網 關注度:0]
摘要:
新華網北京10月20日專電 為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規范合作各方勘查投資權益管理,經國土資源部批準,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20日正式公布《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資合同書》(試行)。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
新華網北京10月20日專電 為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規范合作各方勘查投資權益管理,經國土資源部批準,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20日正式公布《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資合同書》(試行)。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編寫的合同書,共15條73款,包括合作勘查期限、探礦權管理、雙方初始投資及確定權益、追加投資及調整權益、合作期滿成果處置與權益分配、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和承諾以及合同終止等內容。其中4款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地勘基金項目合作方兩種及以上選擇權利,充分地尊重合作方選擇,具有較強可操作性。
《合同書》中有幾個顯著特點:一是在探礦權日常管理方面,約定仍由原探礦權人持有,不變更持有主體。但原探礦權人應出具在合作勘查期間不單方處置合作探礦權書面承諾,并由地勘基金發函到頒發合作項目勘查許可證發證機關備案,目的是保證地勘基金勘查出資權益,利于礦政管理;二是給予原探礦權人在追加投資方面優惠選擇權利。原探礦權人在合作勘查期間任何勘查階段,都有選擇是否以資金方式投資和追加投資的權利,并提出較優惠的相應的權益調整辦法;三是《合同書》在參照商業性礦產合作勘查運行慣例同時,給予礦業權人更多優惠條件和操作便利,體現了中央地勘基金主要任務是降低勘查風險、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商業性礦產勘查,不以贏利為目的。地勘基金還給予礦業權人多種操作上的便利,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多種評估方法以及靈活的權益處置方式。
據悉,《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追加投資合同書》(試行)也于同日對外公布并在國土資源部網站全文刊發。這標志著中央地勘基金項目合同制管理的全面實施邁出了關鍵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