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地區海洋權益爭端包括島礁歸屬、海洋劃界、資源開發利用等
北極領土紛爭始于20世紀50年代初,當時加拿大率先宣布對北極享有領土主權,并一直加強在該地區的軍事力量。美國、丹麥、俄羅斯、挪威等國也沒有放棄對該地區擁有領土主權的要求。美國在北約成立后,在從阿拉斯加到冰島的北極線上,建立導彈防御系統,部署強大的軍事力量。丹麥提出北極海底山脈是格陵蘭島海脊的自然延伸,因而對該區域資源擁有開發權。俄羅斯則一再重申包括北極在內的半個北冰洋都是其國土所占據的西伯利亞大陸架向北的延伸。
目前對于北極領土的劃分有兩種主張:一是俄羅斯和加拿大等國主張按扇形原則來劃分。加拿大于1907年提出此原則,該原則對國土東西跨度大、北部海岸線綿長的國家來說最有利,因此得到俄羅斯的支持。不過,由于遭到美國、挪威等其他北冰洋沿岸國家的反對,扇形原則并沒有得到公認。二是近年來依據海底大陸架主張劃分原則,其主要法律依據是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公約已獲得150多個國家批準。
公約規定,主權國家將距其領;200海里的范圍劃為大陸架,并在此范圍內行使主權;如果一個國家能提供200海里外的大陸架是其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的地理證據,大陸架可以延伸至200海里之外。根據該公約,俄羅斯2001年曾向監督執行公約的聯合國相關機構申請,把本國專屬經濟區擴展到北極的羅蒙諾索夫海嶺水域,但因“證據不足”而遭駁回。為此俄羅斯不斷組織北極科考活動收集相關的海底地質學證據。俄羅斯以外的北極地區國家中,挪威(2006年)、冰島(2009年)、丹麥(2009年)等都先后向聯合國相關機構正式提出劃定北極海域大陸架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