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各方認為不必為北極制定一部類似《南極條約》的國際法典
1961年《南極條約》生效,緩解各國對南極主權的爭奪。但有關北極的問題,目前尚無類似條約。因此,各國只能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處理北極附近地區的資源開發、大陸架以及公海利用的事宜和爭端。目前北極陸地劃界問題已經基本解決,未來主要是海域的劃界和開發等問題。
早在2008年5月,北極地區周邊的丹麥、俄羅斯、美國、加拿大和挪威就在格陵蘭島開會達成共識,決定在聯合國現行框架內,以文明方式解決北極領土和自然資源歸屬的糾紛,而不必締結新的國際條約。2009年1月9日,美國在北極新政策中也提到沒有必要為北極制定一部新的國際法典。由此可見,北極有關各方意見已經趨同:現有的海洋法等國際法已提供一個框架,各國能通過和平磋商,順利解決北極地區可能出現的任何爭端。
除了一些相關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外,可以解決北極相關爭端的國際組織和機構還有聯合國、國際法院和國際仲裁法院。如果這些資源能夠得到充分運用的話,圍繞北極之爭各方發生大的沖突甚至發展到熱戰的可能性并不大。實際上,關于北極海域劃界爭端,有關國家最終還是要通過雙邊談判來解決。
除此之外,北極理事會也是各方可以倚重的一個平臺。這是一個創立了14年之久的政府間論壇,它讓8個北極國家坐到一起,討論科學開發、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問題。雖然它對各成員沒有任何法律約束,但它是一支有益的力量,可以讓每個參與者都習慣于在外交框架下討論北極的未來。
世界自然基金會報告顯示,氣候變化對北極地區的影響可能要比人們預期的范圍更大、速度更快
資源豐富的北極環境不僅脆弱,而且自我修復和調節能力較弱,一旦北極地區環境進一步惡化,其影響對全人類來說將難以預測。世界自然基金會對開發北極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已經發出警告,北極地區開發與保護的關系也已成為全人類的課題。
美國《時代》雜志網站7月12日發表文章稱,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引發了人們對海底石油鉆探風險的關注,在此背景下,北極地區海底能源開發安全再次引起爭議。目前,美國已經凍結了在阿拉斯加地區的油田勘探工作。俄羅斯自然資源部副部長謝爾蓋·東斯科伊8月底表示,俄羅斯政府將加強對北極大陸架開發的環境控制,并已起草了一項旨在防止海上污染的草案。
相關專家認為,北極地區豐富的自然資源和惡劣的開發條件、脆弱的生態環境及其對全球環境變化的影響等問題均已超出國界,超出任何一個國家單獨行動的能力與范疇,都需要國際社會統一行動才能加以解決。